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根据《温州市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对服务科技创新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列入验收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
(一)2018-2021年市科协下达的结题时间2022年8月31日之前的各类服务科技创新项目;
(二)在2021年服务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申请延期项目;
(三)2021年服务科技创新项目验收不通过项目;
(四)未到期但实际工作已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流程
为了降低疫情期间人员接触风险,减少集中评审时间,本次服务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拟采用网络申报、形式审查、通讯评审和会议集中评议方式进行。
(一)网络申报
各项目承担人须在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温州市科协网站(wzast.wenzhou.gov.cn/)“服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系统”版块或直接点击117.149.228.191:8155/nbbg/#/login注册,网络填报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1),并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成果、著作、论文、活动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负责人在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其中:1、2021年度立项项目,用户名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后六位数字,请登录后尽快自行修改密码;2、2018年度至今的其他立项项目,请使用手机号码自行注册);
2.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和上传验收申报材料,确认申报信息后,打印验收申报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签字盖章页;
3.各县(市、区)、各单位(学会、高校)在系统平台上对本区域(学会、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齐全,格式正确,符合要求后,在线填写单位意见并提交;并在线打印本区域(学会、高校)验收申报汇总表(附件2),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并在组织信息管理详情页对应年度重点工作上传项中提交签字盖章页;
4.验收申报系统平台将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22日开放,逾期不再受理本期的验收申报;
5.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盖章的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科技处或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4019457@qq.com(科技处)或649049564@qq.com(社科处)。
(二)形式审查
市科协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缺少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验收申请并在官网公示三天。
(三)通讯评审
1.将待验收(含申请延期、撤项项目)的项目按专业分为医、工、农、综合四类(可按实际申报情况调整组别),分别聘请评审专家,每组评审专家3名,并设组长1名;
2.评审专家在纪检组监督下由学会部从市科技局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当面联系确定;提前联系评审专家发送电子版评审资料,通知专家进行项目网络评审;
3.每位评审专家在认真审读验收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初审建议。初审建议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类,确定为通过验收的,在评审表上写出简要文字评语,不通过验收的,写出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和整改意见。
(四)会议集中评议
1.学会部汇总评审专家意见,按拟定集中会议评审时间,评审专家集中市科协会议室对项目进行现场会议评审;
2.评审会议由组长主持,复核各位评审专家提出的初审意见,重点对被两名及以上专家确定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讨论和复议,并最终确定验收意见;
3.评审组需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简要评审意见,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不通过原因及整改意见;
4.对评审资料中不明确之处,评审专家可以通过电话或钉钉视频等形式要求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做出陈述和说明。
(五)评审结果
1.本次项目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科协党组审议通过后,在官网公示五天后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评审结果;
2.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协向项目负责人颁发《验收证书》,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补助经费。
三、联系信息
市科协学会部联系人:陈雄、林亨,电话:88962211;
浙江国宏:郑帆,电话:8680000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81号温州科技馆办公大楼市科协学会部211室;
学校联系人:科技处联系人:吴衡
联系电话:86689746
邮箱:474019457@qq.com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421
社科处联系人:郭之一
联系电话:86699859
邮箱:649049564@qq.com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417
附件:
1.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验收报告书(模板)
2.项目验收申报汇总表(模板)
3.服务创新验收申报操作说明
4.2022年度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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