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社科规划课题管理,根据《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立项的各类社科规划课题、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及瓯江青年社科学者专项课题进行第二次结题。现将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评审说明
1.本次课题结题范围为2021年度立项的温州市社科规划课题、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及瓯江青年社科学者专项课题,课题结题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截止时间内未申报结题的课题、申报撤题的课题以及未通过结题的课题,均予以撤题处理。第二次结题未通过的课题,需返还未支出的前期拨付的课题经费;第二次结题仍未完成课题的,需返还前期拨付的所有课题经费。
2.结题课题按照立项协议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完整课题成果,同时还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要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结题材料齐全的可免于评审:①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2A以上中文核心期刊(参考《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2019年修订)》)或《温州学刊》;②各类研究成果被市社科联采用供市委市政府参阅及市社科联认定可以直接结题的课题等。
4.课题成果评审采取分类分组、匿名评审形式进行。
5.课题结题评审通过者,发文确认并颁发市社科联结题证书,评审通过后拨付课题剩余经费。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符合免于评审条件的课题
1.提交材料:①《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②结题成果复印稿1份、电子版1份;③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④免于评审的依据(发表的论文等)复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已发表的论文(专著)提交复印稿、电子版各1份(注明)。论文复印包括封底、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需由单位科研处或相关处室审核校对后,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章;论文(专著)已刊用但还没有发表的,先提交论文(专著)初稿和刊用通知,等正式发表后再补交原件。
(二)需要参加评审的课题
1.提交材料:①《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②结题成果书面材料4份(匿名3份,不匿名1份)、电子版2份(匿名1份、不匿名1份);③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形式提交。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1.每个课题结题材料单独放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该课题结题审批书(附件1)的封面。课题电子文件夹应以课题编号加负责人姓名命名,其中文档包含结项审批书(word版)、成果要报(word版)、论文或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word版或可编辑的pdf版)、结题汇总表(word版)。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2.结题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由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报送社科处。结题汇总表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研究基地课题、瓯江青年学者课题五个类别汇总,电子文档材料建文件夹相应汇总(课题文件夹请以课题编号加负责人姓名为题)。
3.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结题工作,及时汇总各类课题材料,并于2022年9月5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649049564@qq.com。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撤题。
联系人:郭之一
联系电话:0577-86699859
电子邮箱:649049564@qq.com
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心楼417室
温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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