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2022年下半年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信息公开表》(附件1),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社科处、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范围为:
1.2022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管理的所有在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及2022年下半年刚结题的项目。
2.2022年6月30日前已结题验收的项目或2022年下半年立项但尚未建账的项目,不做信息公开。
3.若清单中有需公开项目遗漏,请老师补充进来。
4.经费公开时间截点:2022年12月31日前立项项目。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好电子版《2022年下半年人文社科类项目信息公开表》(附件1)中本人所负责项目的所有信息,由学院初审无误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发至邮箱444106077@qq.com。无科研秘书的学院或部门,请项目负责人直接发至该邮箱。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项目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每年进行2次的科研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2.横向项目及部分纵向项目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
3.“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4、如已结题请完善填写结题验收信息。
六、重点注意事项: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研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同时将停止项目经费报销。
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联系人:周少余0577-86699859
市厅级、横向和校级项目联系人:潘荣桂0577-86699859
温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