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 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心楼417
    办公电话:86699856、86699859
    举报电话:0577-86699859
    传  真:0577-86699859
    邮箱地址:wzmuskc@126.com
    邮政编码:325035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社科处  来源:   浏览:;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15:52
  •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2023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63项,其中教师限额数33项(科技类17项,社科类16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限额数30项。

    2.学校在限额数量内,将于20239月15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等工作,并自行发布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科技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 ;社科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本次申请的项目省教育厅没有经费资助,经费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落实,学校不予以资助,具体经费落实方案由项目申请人自筹经费、申请人学校科研配套经费或其他人员的科研配套经费中支出等形式。项目申请人在学校确定立项上报前提供落实项目经费的证明材料(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无误,确保经费充足后,留档保管。待项目下达时,如获立项,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交审核过的《自筹经费承诺书》,科研管理部门将划拨自筹经费并单独建立该项目的经费折,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务必确保项目建账前原自筹渠道经费充足。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5.特别说明:申报项目需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承诺立项后完成成果:

    1)科技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 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1篇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 1 部或授权(申请)专利一项(温州医科大学或附属医院为专利权人,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与数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社科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市厅级领导批示(含成果要报采纳)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

    研究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名称+课题立项号”,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题。结题时达不到承诺条件的不予申请结题。

    四、其他

    1.请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科技类项目由各二级部门对本部门申请的项目组织内部评审排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由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申请的项目组织内部评审排序;社科类项目由各二级部门对本部门申请的项目推荐排序后交至学校社科处进行统一评审。请各二级单位20239月8日前将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申请书》一式一份(科技类申报时不用交《申请书》),连同本部门项目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校科技处(同心楼421室)或社科处(同心楼417室)或研究生院(同心楼617),同时要发送电子版至381056798@qq.com(科技类,不含研究生项目)或444106077@qq.com(社科类,不含研究生项目)。

    2.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系统内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项目负责人确认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童振华

    联系电话:0571-88008980;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科技类)黄锦杰

    联系电话:0577-86689747;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社科类)潘荣桂

    联系电话:0577-86699859;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吴炜

    联系电话:0577-86689752。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

    20236月30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首页   |   部门简介   |   管理制度   |   社科项目   |   社科成果   |   研究机构   |   校社科联   |   办事指南   |   下载专区  
版权所有:温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处 Copyright © 2013 skc.wzmc.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