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以下简称“基地”)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研究院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法规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提升学术原创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三类: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基地2023年度完成的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刊发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限经省社科联推荐);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B类——限立项数成果:①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3年)立项且在2023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基地系列丛书优先),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标准,成果有基地资助标识,未列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②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其他发声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不超过7项。
C类——预立项成果:与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重点方向(医学人文与医学教育研究方向,医学伦理与生命健康研究方向,医学史与社会医学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密切相关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 80%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待正式出版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目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因基地转设原因,以上基地成果出版、发表在2022年7月5日之前的,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院”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以上基地成果出版、发表在2022年7月5日之后的,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类、B类成果,每人每一具体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A类、B类中的不同类别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2项。
三、课题资助额度
凡以往未接受过基地课题资助的入选成果项目,课题资助经费由基地列支,资助金额为2万/项。本年度基地立项课题若被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则资助金额为5万/项。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课题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课题经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推荐后,由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立项或预立项。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课题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者在截止日期前根据申报类别将以下材料交至基地:
①《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②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2份
③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2份、出版合同2份。
申报材料送交至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办公室;申报书及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elspring@163.com。
3.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报送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C栋106(邮编:325035)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358705269/665269;
电子信箱:huelspring@163.com。
附件:
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
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
2024年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