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
2024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58项,其中教师限额数33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限额数25项。
二、项目经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科技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 ;社科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本次申请的项目省教育厅没有经费资助,经费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落实,学校不予以资助,具体经费落实方案由项目申请人自筹经费、申请人学校科研配套经费或其他人员的科研配套经费中支出等形式。项目申请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以下简称《自筹经费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无误,确保经费充足后,一份留档保管,一份提交至科技处或社科处。待项目下达时,如获立项,科技处和社科处将根据提交审核过的《自筹经费承诺书》划拨自筹经费并单独建立该项目的经费折,项目申请人务必确保项目建账前原自筹渠道经费充足。
三、立项基本要求
1. 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项目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5. 严格遵守科研伦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 特别说明:申报项目需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承诺立项后完成成果:
(1)科技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 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1篇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 1 部或授权(申请)专利一项(温州医科大学或附属医院为专利权人,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与数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社科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市厅级领导批示(含成果要报采纳)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
研究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号”,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题。结题时达不到承诺条件的不予申请结题。
四、申报程序
1. 请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和《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科技类项目由各二级部门对本部门申请的项目组织内部评审排序;社科类项目由各二级部门对本部门申请的项目推荐排序后交至学校社科处进行统一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由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申请的项目组织内部评审排序。《项目汇总表》由二级部门汇总排序后加盖学院公章。
2.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9月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类项目:
电子版:《申请书》、《自筹经费承诺书》签字盖章版扫描件、《项目汇总表》文档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
纸质版:《自筹经费承诺书》一份
联系人:郑丽娜,同心楼421室,联系电话:0577-86689747,邮箱:agzln@qq.com
(2)社科类项目:
电子版:《申请书》、《自筹经费承诺书》签字盖章版扫描件、《项目汇总表》文档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
纸质版:《申请书》、《自筹经费承诺书》、《项目汇总表》各一份
联系人:王雪婷,同心楼417室,联系电话:0577-86699859,邮箱:xt@wmu.edu.cn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
电子版:《申请书》、《项目汇总表》文档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
纸质版:《申请书》、《项目汇总表》各一份
联系人:吴炜,同心楼614室,联系电话:0577-86689756,邮箱:cause@wmu.edu.cn
3. 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系统内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项目负责人确认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振华
联系电话:0571-88008980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日
附件: